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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缴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8-01-08阅读数:1960

尊敬的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会员:  

       根据《上海市广安商会章程》和《上海市广安商会会费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从即日起收缴2018年度会费,请各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会员将2018年度会费转至商会账户,并通知商会秘书处,开具会费收据。

 

 

上海市广安商会秘书处

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

 

 

附:账户信息

开户名:上海市广安商会

开户行:工商银行上海市永泰路支行

 户:1001 0647 0900 0035 4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