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收缴2018年度会费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18-01-08阅读数:1960
尊敬的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会员:
根据《上海市广安商会章程》和《上海市广安商会会费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从即日起收缴2018年度会费,请各会长、执行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、会员将2018年度会费转至商会账户,并通知商会秘书处,开具会费收据。
上海市广安商会秘书处
二〇一八年一月八日
附:账户信息
开户名:上海市广安商会
开户行:工商银行上海市永泰路支行
账 户:1001 0647 0900 0035 421